根据我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巴市医党委〔2024〕127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医药代表备案制及“三定三有”接待管理,规范药学部工作人员与医药代表的接待行为,建立有序、高效、廉洁的医药代表接待机制,保证对外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请需到我院开展业务活动的医药代表按以下要求完成备案登记,并按规定进行接待预约。
一、备案
1.2024年备案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4日---11月14日
2.后续每年备案/更新时间:当年3月1日--3月31日
3.备案资料(纸质版及扫描电子版各一份):
① 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巴中市中心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见附表1);
② 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2寸标准照、1张近期生活照;
③ 医药代表从业资格证书和“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号;
④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授权销售的药品、授权期限等);
⑤ 加盖企业公章的《巴中市中心医院医药代表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表2)
4.备案资料上交方式:纸质版上交至南池院区五楼药学部办公室,电子版直接发送到药学部公共邮箱:19908290565@163.com。
二、预约
1.医药代表需到我院开展业务活动前,请先扫下面二维码进行预约。医药代表开展药品推广类业务活动时,需在预约时提前将药品资料整理成PDF格式发送到药学部公共邮箱:19908290565@163.com;
2.扫码预约截止时间:每月接待日前5日。
3.接待时间:每月10号、25号下午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周第二个工作日),其余时间一律不予接待。
4.接待地点:原则上在巴中市中心医院南池院区行政楼五楼药学部办公室,根据具体接待事项可临时指定接待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三、联系人:雒老师 0827-5201888
附件:1. 巴中市中心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
巴中市中心医院药学部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