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2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贯彻落实“两票制”及“医药分开”等医改政策,更好地让利于患者,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及时供应,2016年11月院领导班子要求我院南坝院区药房实行社会化招商,领导班子多次研究招商事宜。我院先后于2017年1月16日、2017年2月3日在官方网站发布招商公告,对报名的三家公司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商评审,最终选定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我院南坝院区药品供应公司,双方于2017年4月21日签订药品供应合同。合同要求对方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负责药房工作人员的薪酬及劳动保障待遇,并建设我院南坝院区标准的现代化、智能化药房、库房。对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接受我院对药品目录、价格、质量的监督,并按《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