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出生证明
出生证,又称《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二、重要通知
2017年5月8日起,在巴中市中心医院出生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由院预防保健科统一受理。
地 址:院办公楼5楼预防保健科
三、需提交资料: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由住院生产期间主治医生注明“住院属实”。)
2、用签字笔清晰、完整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四、温馨提示
1.产妇入院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如填写名字与身份证上不符,须提交当地派出所证明才可办理。
2.确定好婴儿姓名(注:《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后不能更改婴儿姓名等所有信息)。
3.携带接生人员提供的首次签发登记表。
4.携带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5.《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新生儿母亲来办理,如遇母亲有特殊疾病,不能前来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包括新生儿父亲)代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但应提交由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代领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6.婴儿出生三年后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亲子鉴定及病历首页复印件。
7.产妇住院期间即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已出院请尽快来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