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党政要闻 > 内容详情

党政要闻

我市举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I级)应急演练

作者:    来源:  人气指数: 次      时间:2016年12月05日 00:00:00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检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南江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办的“2016年巴中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I级)应急演练”于12月2日在南江县南江镇举行。

  本次演练共设6个科目:事件发生与报告、先期处置与响应、紧急处置与调查、响应升级、响应终止、后期处置。

  活动以观看南江县食品安全工作专题片《食品保安全人民享安康》拉开演练序幕。

  演练现场,模拟事故发生:2016年10月18日中午,南江县正直镇宝塔村一村民在家举办坝坝宴18桌,向来自巴州区、恩阳区和南江县正直镇本地的亲朋提供了酱卤板鸭。下午3点左右,参加宴席的亲友中陆续有人出现头痛、头晕、心率加快、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等症状,疑似食物中毒。一小时后,发生不良反应并到就近的正直卫生院就诊的患者达到45人。

  卫生院及时向镇政府、南江县食药监局12331指挥中心报告。镇政府分管副镇长、镇食药监站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局报告事故情况。县食药监局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应急办及市食药监局报告情况。

  县食药监局根据收集掌握的情况,组织专家评估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随即召开食安委紧急会议,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后,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响应,成立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局牵头,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调查组由县食药监局牵头,流行病学调查组由县疾控中心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综合协调组由县食安办牵头)。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救护、维稳、调查等工作,并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时间一点点过去,巴州区、恩阳区陆续接到报告,就诊人数分别达到17人、13人。市食药监局完成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情况汇总后,及时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报告,并提请召开食安委紧急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赓即主持召开市食安委全体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决定按照《巴中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我市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并成立相关工作组,赶赴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

  在伤病员全部得到有效救治,患者病情稳定,无新增病例;查清了问题食品源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次生、衍生隐患得到消除。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召开第二次应急指挥部会议,宣布终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市新闻办组织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

  演练结束后,各参与部门及现场观众各自发表了不同意见和观点。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家生表示,这次演练虽然按照既定方案完成了,但还有不足之处,例如,在记者提问环节中,应该让真正的媒体记者来完成。另外,演练中没有更好地明确主体责任。

  经营餐饮店的彭文奎告诉记者:“今天观摩了演练,感触特别深,现场演练非常真实,针对性强,我以后一定会更加注意食品安全。”

  据了解,本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从应对的原则,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准备、组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是否科学、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总结和评估演练结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的科学、合理、快速、准确,最大可能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活动邀请了省食药监局应急处领导及专家,并特邀广元市、南充市、汉中市食药监局观摩。特邀嘉宾、市级相关部门、县区代表、食品经营单位共600多人参加本次演练活动。

  相关链接: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县)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I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区(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l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