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委统筹委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市级“四好村”创建考评办法。办法要求,考评工作要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和“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目标要求,坚持标准,群众认可、公平公开、奖罚分明、正向激励,加快建设“四好村”,确保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村建成县(区)级“四好村”,70%以上的村建成市级“四好村”,60%以上的村建成省级“四好村”。
考评指标上,办法提出,坚持“建改保”相结合,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确保住上好房子;要求全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0年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基础上实现翻番,确保过上好日子;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引导群众养成好习惯;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形成爱党爱国、尊老爱幼、互帮互助、自力更生等文明村风,形成好风气。
对评定的市级“四好村”,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并在当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和授牌;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补助;考评结果作为对县(区)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对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对开展不力的进行曝光批评、督促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