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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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时间:2012年07月02日 14:52:06
今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对症用药,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严格执行门诊处方药量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15天量的原则给药。 定点医疗机构将使用由医保处提供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软件,配备相关人员和必需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实行财务收费、发票打印、药品管理一体化管理,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实现数据共享。网络管理系统将具备财务收费、票据打印和记录、统计、校对三个功能。其中,财务收费功能:定点医疗机构应将门诊每日财务收支情况,随收费情况,自动上传,并每月上传财务收支情况表;票据打印功能:只要有财务收费,必须打印发票,同时自动减少药品库存量;药品管理功能:有专用的工作窗口增加药品库存量,但不能删减;记录、统计、校对功能,确保做好三个自动核对:一是汇总每月日收费情况,与财务收支情况相核对;二是统计每日收费药品销售情况,与库存量相核对;三是财务支出情况与药品购买核对。